近年来,随着房产新政的不断出台,很多人开始想各种办法“钻”政策的空子,虽然想尽办法买到了住房,但是殊不知房屋产权纠纷也由此开始产生。那么,借用他人征信购房到底有没有风险,有多大的风险呢?借他人征信买第二套房
在广告公司上班的张先生前年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当初买的房子较小,不能与父母同住,于是打算再买一套房子给父母。但是根据9·27房贷新政,张先生如果再买房的话,将视为第二套房子,首付款提高了不少。为了买房,张先生打起了借用他人“征信”买房的主意。张先生想,先借征信买房,等办了产权证后,再将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张先生找到自己的好朋友杨小姐,把借征信买房的想法告诉了她。
正好杨小姐没有按揭买房的打算,于是满口答应下来。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杨小姐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借用征信购房的协议,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做了约束。这样,张先生非常顺利地用杨小姐的征信资料以按揭的方式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借征信买房双方均有风险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的宋关平律师认为,借用他人征信购房,对出借方和借用方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宋律师说,在上述案例中,张先生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根据10月1日已经生效的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张先生借用杨小姐的征信买房,也就将所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杨小姐名下,此时,张先生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属于杨小姐,即使张先生与杨小姐私下签订了协议,甚至办理了公证,但是只要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都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状态。
由于从法律上已经认定了房屋产权归杨小姐,那么杨小姐就理所当然地拥有房屋的处置权。如果杨小姐想把房子卖了,在法律上是受到支持的,而张先生的权利却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从另一个方面,杨小姐虽然只是把自己的征信借给了张先生,但是仍然存在风险。由于张先生借用的是杨小姐的征信买房,因此张先生就必然会以杨小姐的名义办理银行的按揭贷款,如果张先生在还款期间,因为收入等财务状况发生了变化,不能按银行的约定偿还贷款,那么银行不会追究张先生的责任,而是追究杨小姐的责任,如果张先生在还款期间有不良信用的话,那么银行会将不良信用的记录记在杨小姐的名下,杨小姐在银行中的信用程度降低,以后杨小姐想再次贷款时,就将受到信用不良记录的严重影响。因此,宋关平律师建议,借用他人征信购房,对双方均存在法律风险,不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且产生纠纷后双方的维权难度也较大,律师提醒购房者,借用他人征信买房需谨慎。(编辑:鼓乐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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